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激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与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及集团直管工程项目。控股、参股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为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四条 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设立工程建设优良奖。第五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原则上参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开发周期、项目类型、难易程度、项目所处地区特性、项目品质要求、项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确定。第六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具体标准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参照以下计算公式拟订:奖金额=项目工程部人均薪酬收入项目工程部年平均人数项目开发周期(年)(2040%)。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拟订奖励标准。第七条 拟订的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八条 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经集团公司审定的工程部人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