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集团安全管理条例保证饭店财产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火灾,杜绝盗窃、斗殴、破坏、投毒、卖淫、凶杀、蓄意破坏等恶性事故发生,是饭店全体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安全要实行责任制,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要与饭店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全店员工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4.1.7.1 进出管理1、 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应走指定的员工通道。2、 未经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将亲友及无关人员带进饭店和工作场所。不得在值班室或倒班宿舍留宿亲属。3、 员工不得到非工作场所串岗、游荡。4.1.7.2 检查制度1、 饭店物品一律不得外携。凡携带物品出店,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2、 人事行政部、保安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员工更衣柜。4.1.7.3 钥匙管理1、 工作使用的钥匙应严格按饭店和所在部门的规定保管、领用、并按时交还。2、 不得将饭店的钥匙带离饭店,严禁私自配制。4.1.7.4 贵重物品、现金管理1、 严格执行财会、现金管理制度,办公室抽屉、橱、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现金或贵重物品过夜。2、 员工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