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以及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或有未予规定事宜,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