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签发、使用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系统各单位、本部各部门或个人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履行职能的权力证明书。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和有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第三条 经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和有关业务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未经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非公司正式职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授权委托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授权制度。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