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保证经济责任制落实到位,健全考核分配机制,保障和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职能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以保障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分公司及职工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据发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考核规定的设定、修改、终止,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检修分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检修车间、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即分公司考核各部门,各部门考核班组或所属岗位、班组考核个人。第五条 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归口管理。分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分公司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分公司归口履行其分管职责,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完成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策划部是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