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三条 省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省公司党组中心工作。新闻报道应坚持团结、稳定和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省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系统各单位应该按照省公司的要求,规范宣传方式、统一宣传口径、理顺宣传渠道。 第五条 省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省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第六条 省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每年下发一次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或包含在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内),布置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系统各单位依照工作要点组织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