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骆驼山煤矿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施工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执行安全监察工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和多次发生的隐患,实现煤矿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达到骆驼山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处罚办法适用于骆驼山煤矿各施工单位。第二条 骆驼山煤矿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健环部。第三条 本处罚办法以各施工单位违章的危害性、整改态度确定处罚金额。第四条 本办法以日常安全检查,矿旬检和公司安监局巡检为依据。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 对我矿下发的各项通知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落实的,处300500元以上罚款。第六条 新增添的施工队人员在上岗前没有接受三级安全培训,处以300500元罚款。第七条 因饮酒工作时间内精神状态不好,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在班上精力不集中,严重影响工作的,处以本人50100元罚款。第八条 工作面作业时没有戴安全帽,没有配备自救器、矿灯,处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