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2、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3、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1、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2、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