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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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办法第一条 总则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二条 党费收缴制度(一)我厂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生活的部分(津贴、奖金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可以上年党员个人工资、奖金的月平均数计算。(三)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者(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3%。(四)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五)实行年薪支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六)连续三个月发不了工资的党员,先按每月2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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