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以下简称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慎重、适度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二章 纪律处分及其种类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