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处理规定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一.公文要求1.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2.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4.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公文的书写、修改以及草拟、审核、签发,要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墨汁,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和纯蓝墨水、红墨水。6.公文用纸一般采用16开型,即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7.公文选用宋体、仿宋体、楷体和黑体字排印。公文标题一般用黑体或宋体字;正文用宋体、仿宋体;文中章题用黑体字。正文一般用三号或四号字排印,标题的字号要比正文的字号大一些。文中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或黑体字,A4型纸页面一般排22行,每行排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