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制度为不断丰富馆藏,集中保管好全区档案,根据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订本制度。一、专人负责接收、征集档案资料工作。二、接收、征集档案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三、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定期接收,特殊情况经协商可提前或延后接收;临时机构和撤销单位的档案,单位撤销时及时接收;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随时征集。四、进馆档案须经过整理、鉴定,达到分类科学、排列系统的要求,编制检索工具和全宗指南、全宗单,经核对,签定档案交接文据,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保管制度一、档案保管要按照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有害气体、防微生物、防鼠“十防”要求进行,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1、防火。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明火。按照电路线的有效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电线。要安装电路短路保护器,保证电源短路时及时断电。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存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