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服务与科技产业集团人事考核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后勤服务与科技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人事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考核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员工在考核期内的行为和表现,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作为奖酬分配的依据之一,更重要的是为人事变动(升职、降职、任职、免职、续聘、解聘)提供参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集团设立人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原则、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划的制订,指导、监督考核的实施并裁决申诉。 第五条 人事考核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由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人事考核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考核的日常管理、资料收集等工作。集团各部门(实体)主管负责所属部门的具体考核工作。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