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同工(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我校各院(部)、所、党政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经费承包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统称合同工)。第三条 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二)新聘请的合同工年龄须年满16周岁以上,原则上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下。聘用学校退休职工的不受此年龄限制。(三)合同工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暂住证、毕业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对从事饮食、医疗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四)电工、焊工、汽车驾驶员、动物饲养员、维修技工等特殊工种,须持有劳动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上岗证)方可上岗。第四条 合同工用工管理(一)聘用程序1学校统筹经费聘请合同工的单位出现合同工空额或增加合同工名额需招聘合同工时须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合同工申请表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公布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