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签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规范就业行为,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确定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关于毕业生即将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书,是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第三条 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时经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须使用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协议书,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章 协议书的印制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协议书样,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翻印,翻印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本校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三章 协议书的发放与管理第五条 协议书实行条形码管理,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具有唯一性。发放前,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