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学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我校公文质量,参照中央机关、国家机关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的公文,是指本校党政部门在党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运行。第六条 全校各级党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我校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经学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