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四条 我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和分室保管相结合,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保管和开发利用。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我校设校档案室,隶属于校(党)办。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机构。第六条 校档室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同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