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人民调解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