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第五条 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第三章 理事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