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保证工程项目与采购物资的质量,维护学校利益,防止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监督。第三条 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第六条 学校各项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