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上救助安全要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救助船舶和人身安全,以实现救助有效之目的,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局海上救助经验,特制订本要则。第二条 海难救助多是在条件十分恶劣的情况下进行的,救助船舶要达到救助有效的目的,必须首先保证自身安全,并发扬不畏艰险的精神,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奋力抢救。第三条 海难事故情况复杂多样,因此本要则只简要地规定了海上救生和一般船舶常见事故的救助安全注意事项,它适用于我局值班待命及参加施救的船舶,执行中应酌情掌握。第二章 值班待命第四条 船舶值班待命即为准备救助状态,它必须在人员、设备、救助器材、油水、主副食等储备及船舶证书、有关图书资料等方面符合待命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担任值班待命任务。第五条 凡指定救助值班待命的船舶,必须按局救助处指定的时间、地点守候待命,未经局救助处批准,待命船舶不得担任其它任务,船员不准擅自离船。第六条 值班待命船舶当值期间必须始终符合待命要求,如设备出现故障、人员需要调换或需补充油水、主副食等储备时,应立即报告局救助处,由其及时处置或指派它船顶替,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