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公文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文件分为三类,即“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上行文”为报上级组织的各种请示、报告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等。“平行文”包括公函和信函。“下行文”包括“公司文件”、“办公室文件”、“部室文件”。文件分类后,将按不同类别印制和管理。文件的文头相应改变,具体格式见后。 一、文件具体分类及行文范围 (一)上行文 行文范围:向各股东公司、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工会的请示、报告及要求上报的重大事项等; (二)平行文 行文范围: 用于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的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行文。(三)下行文1、公司文件行文范围: (1)下发决议决策、重要规定、人事任免。 (2)下发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 (3)公司内部改革决定、改革方案等。 (4)需要长期执行以公司名义转发的上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5)行政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及名称的变更;生产场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