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第一章 通 则第一条 船舶航行时,值班人员须时刻牢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是首要职责。它包括开航准备,航行中的了望、避让、定位、海图作业和填写航海日志等所有保证船舶安全的各项工作。第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驾驶台规则,值班时不得随意说笑闲谈或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航行安全。第三条 航行值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每班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和二名胜任的水手值班。第四条 提前半小时叫班,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提前515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工作。当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第五条 当接近口岸、礁区、渔区、狭水道等险要地段,或在大风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时,值班人员不准坐椅子。根据情况需要,船长有权临时增加值班人员。第六条 值班16002000班的人员用餐时,大副由三副代班,水手由水手长或空班水手代班,代班时按规定认真交接,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其它时间的值班人员用餐须等到下班后进行。第七条 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或接班人员有意见分岐时,交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