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 2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3 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4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5 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6 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7 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能检验。8 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