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实施时间】1993-07-01【发布单位】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