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目标管理指导文本第四批:档案目标管理评审申报(4-3-3)】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国家档案局1994年8月17日发布,档发字199413号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手段。计算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目的在于定量分析、科学评价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是指针对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通过信息加工、报道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及日常提供利用等方式,奖科技档案中蕴藏的科技信息发掘出来,应用于经济建设之口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凡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均按本规定进行计算,并作为档案事业统计的依据。各有有财务部门应予承认。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发利用科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