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办发20XX19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深化丹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推动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网约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