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校与国际、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提升科研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为学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的管理部门。第三条 凡我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第四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学术会议: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学术访问、科学考察; 学术沙龙、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技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校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等事项。学校科技处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