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养护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工程公司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道路养护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车辆是指道路养护部使用的车辆。第四条安全科负责监督本项目的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停放、检查、用油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七条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项目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八条所属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并按时足额购买车辆保险。第九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