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第三条 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安全有机统一,不能分离。第二章安全生产要求第四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生产设备、电源电路,都要及时进行改造和修理,遇有可能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作业一线生产主管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上一级领导处理。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第五条操作人员未经公司、生产单位、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准上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须经一定时限熟练期才能独立开机操作。第六条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敞开衣襟;不准赤脚或穿凉鞋、拖鞋、高跟鞋;不准系领带、围巾等易引发事故的物件。第七条操作前,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设备、动力、能源情况,排除一切机器设备故障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