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好 师范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中有关人事制度的措施及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根据 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章程,参照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为企业化经济实体,在人事管理工作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属学校正式编制的总务处、基建房产处、学工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的员工转到后勤集团改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性质,并按转制范围实行成建制规范分离。在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医疗保险、丧葬、抚恤、病退等方面仍按在职职对待,在档案中保留原职级工资并按政策调整。到达退休年龄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退休金、养老金。对于因事业发展而聘用的新员工,按企业办法实施管理,其住房、医疗、子女托上学、养老保险等均进入社会保险系列,适应后勤社会化的人事管理。第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人制度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办法,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严格考勤、考核工作的用人制度。新进员工实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其劳动报酬按企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