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将履行对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凡在园区内的企业、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芬兰当地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条 园区企业对园区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均有权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第四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三章 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芬兰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