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机械及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1、为加强矿区内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矿山实际, 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 各种类型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的管理。第二条 管理机构一、 机构、人员设置及工作职责1、公司保卫部负责监督建立矿区运输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台账;协助安环部调查、处理、分析车辆机械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2、采矿厂设兼职车辆管理员,协助安环部工作;建立运输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台帐;检查监督采矿厂所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教育,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协助安环部调查、处理、分析车辆机械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3、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矿区所有车辆及工程机械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入矿作业车辆及工程机械的资格审查,做好登记、编号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车辆、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调查、处理全矿车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