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干部管理,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村干部素质和工作效能,减少和预防集体经济损失,制订本制度。一、村干部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非法组织活动;2、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3、不得拒绝执行党和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4、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5、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6、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集体资财;7、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权权益;8、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9、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二、村干部对村中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应当采用民主决策原则。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集体资财严重损失的,又未按程序违反民主决策原则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辞职或给予免职;2、造成较大损失,但是主观以外原因造成的,公开检讨;3、是主观原因造成较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