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以及门店、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第二章 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 常熟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