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维修的安全措施 1、凡是进行路灯抢修车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路灯安装维修车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一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毕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
2、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有用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 10.8m/s 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空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灯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
3、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 98%。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
4、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第六条 目前北海市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
5、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第八条 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1、定期性巡查维修;2、特殊性巡查检修。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
6、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3、20 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 24 小时巡查。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四、巡查检修时间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1、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
7、此图由技术提供)。2、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3、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4、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5、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 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 98%。2、设施完好率:85%。3、及时修复率:(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 1 个工作日修复。(2)常规线路路障 2 个工作日内修复。(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
8、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第十条 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第十一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
9、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第十三条 路灯架空线
10、及横担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第十四条 专用变压器的巡查检修1、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3、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4、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5、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6、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7、每年对变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第十五条 地下电缆的巡查检
11、修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 500 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 以上。第十六条 高杆灯的巡查检修1、有高杆灯的小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2、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检查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
12、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对每座有 40%不亮的灯泡要更换处理。3、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加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更换不亮灯泡,清扫灯罩。4、每 2 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 4,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5、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第十七条 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