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 第1条 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专业间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充分体现联动机的作用,使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调动作,以实现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输宗旨。第2条 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正确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以确保列车运行图的实施。第3条 列车运行图应以客流量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方便乘客的原则确定列车对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2、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电动客车;3、准确、便利地运送乘客;4、符合网络运输的要求;5、各单位间的协调。第4条 行车组织实行“行车调度员司机”二级管理。综合控制室值班员(以下简称综控员)辅助行车工作。行车组织工作由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列车运行由司机负责。车站的行车工作由综控员负责。古城车辆段(以下简称古段)及四惠车辆段(以下简称四段)的行车工作由信号楼值班员和派班室值班员负责。第5条 行车工作实行24小时制。设于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