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需要外供餐服务的中小学(含大学附中、附小、民办学校)适用本办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是指经各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供餐企业,为提供本区中小学校学生集体外供餐所从事的食品加工、分送等供餐服务活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教委负责传达贯彻督促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开展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