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服务工作且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的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养培训补贴分为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岗位补贴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是指在本市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院校就读期间生活补贴、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区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一次性补贴和实训补贴。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规取得民政部门认可或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第五条 养老护理人员是指养老护理员、失能老人照护员、失能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