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示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项管理上台阶,充分体现管理出效益的企业管理精髓,加快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党、政正职(以下简称负责人)。第三条 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按原办法管理,暂不执行本办法。第四条 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管理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负责人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绩效挂钩;(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精神激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促进负责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规范;(三)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推进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负责人选拔任用制度;(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分公司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薪酬构成第五条 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一次性奖励三部分组成。第六条 基本薪金是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基本薪金基数和分公司规模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