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四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确定市区两级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按照市质监局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二章 许可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国家和本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