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1 目的规范保安员、报警员的言谈举止和仪表仪容,使之符合业主和公司的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保安员(含报警员)言谈举止和仪表仪容方面的管理。3 职责3.1 保安部、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和纠正。3.2 当班保安员、报警员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4 作业规程4.1 保安员的称呼和举止4.1.1 保安员通常相互之间称姓加同志,或者职务加同志。4.1.2 保安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态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召唤自己时,应立即回答“到”。在上级口述指示后,应回答“是”。4.1.3 保安员进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4.1.4 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同领导讲话时,应立姿。4.1.5 保安员外出时,应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保安员的形象和荣誉。4.1.6 保安员要自觉接受队容风纪的检查;如有违反,要服从纠察,立即改正。4.2 保安员的礼貌服务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