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科研生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在册职工,外用人员各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根据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调(1996)1270号文的精神,每年按职工人均不少于2元钱的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条每年组织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各单位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国家、总公司及学校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第六条个人评选条件:(1)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2)在安全生产中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