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制度 一、坚持自查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做到安全检查“全、细、严、实”。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和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即:检查组成员对检查事项进行签字,建立检查档案。凡被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而未被检查出来的,发生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被查责任人的责任。 二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防范工作建档制度,逐步建立起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库。按照“底子清,情况明,分类施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活动,掌握第一手基本资料,并对此进行评估分类,落实管理,督促当地个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限制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三 、把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与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查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