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原则,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道路养护部施工点、劳务协作队伍和人员。本办法中的“个人”、“人员”系指在岗人员,其中在岗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外聘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劳务队伍人员及其他形式的用工。第二条 职责1、道路养护部应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奖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具体奖罚数额,并负责安全资金的落实。2、项目安全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实施。3、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三条 道路养护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在财务部门帐内单列项目,专款专用,由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1、上级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奖励款;2、道路养护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