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管理,保证技术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依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购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徽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安徽省水利厅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根据水利部授权对年月日前已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且现核准权限已下放地方政府的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徽省水利厅通过政府采购,择优确定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建立安徽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定点库。第四条 评估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能力,且年至今,独立完成水利部或安徽省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不少于个,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