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应对2007年6月29日,各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标志着中国的劳资关系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我国通过的第二部劳工法案,之前的1994年劳动法更多的体现计划经济的痕迹,也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显得过粗,相对于前者,劳动合同法着重规范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并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保护,而且明确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本文想要探讨的是: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九大突破点,并为这部法律项下的“弱势群体”企业出谋划策。突破点之一:劳动合同期限以无固定期限为常态,以固定期限为特殊。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我们注意到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新法强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条规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是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