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1】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分析】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案例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