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要点解读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包括收养协议、赡养协议、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等。二、哪些合同适用合同法 1、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借款、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建设工程、运输、承揽、保管、技术、仓储、委托、行纪、居间以及供电、热、水、气合同。2、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平等主体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抵押、质押、土地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等。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法)3、虽未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但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三、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