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公司直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总公司直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核算、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结合中远(集团)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调剂金、个人医疗帐户基金三部分组成。第四条 中远集团医疗保险统筹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各单位保险统筹机构必须配备有一定业务水平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二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以本单位上年度参加统筹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与提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工资同口径)为基数,